通化东宝: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2022 年 6 月 8 日已完成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调整原则
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激励
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4.10 元/份调整为 13.80 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29 元/股调整为 7.99
元/股。
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1
理办法》以及《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
独立董事:毕焱 徐力 徐岱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