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梅花生物: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 66 号三楼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常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进行披露)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 年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4,553,547,455.20 元,同比增加 15.07%;净利润 1,003,557,478.0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88,641,850.29 元,同比减少 1.29%。2019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32 元/股,比上年同期持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9.25%,与上年相比减少 0.60 个百分点。
    4.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988,641,850.2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369,737,252.93 元,扣除
已分配利润 1,024,348,260.87 元,提取盈余公积 89,184,170.14 元后,2019 年年末
未分配利润 3,244,846,672.2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

                                       1
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2.60 元(含税)。按照现有总股本预
计分派现金红利 8 亿元左右(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
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上述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核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进行披露)
    6.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
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4183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 2019 年年
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
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
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
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
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影响公司财
务报表数据。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同
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

                                    2
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
入>的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
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8.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
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
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3)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4 ) 公 司聘 请 大 华会 计 师 事 务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出 具 了 大华 内字
[2020]00007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