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 7 元/股 回购数量或资金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高于 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 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长王 爱军回复表示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其他人未明确回复。 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因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 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 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 (一)2020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建 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建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维护公司价值,保障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 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上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4)。 (四)本次回购中,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 有关规定,尚需通知相关债权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后及 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后续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四)回购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 (含),合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7 元/股的条件下,假设用资金总额 40,000 万元以 7 元/股的股价进行回购,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5714.2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3,100,021,848 股的 1.8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比例(%) (万元) 不低于 6,666.67 万元(含), 股东大会通过 1 减少注册资本 1905 万股左右 0.61%左右 不高于 13,333.33 万元(含) 后 12 个月内 不低于 6,666.67 万元(含), 股东大会通过 2 用于股权激励 1905 万股左右 0.61%左右 不高于 13,333.33 万元(含) 后 12 个月内 用于员工持股计 不低于 6,666.66 万元(含), 股东大会通过 3 1905 万股左右 0.61%左右 划 不高于 13,333.34 万元(含) 后 12 个月内 不低于 20,000 万元(含),不 合计 高于 40,000 万元(含)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3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假设用总额 40,000 万元以 7 元/股的价格进行 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 5714.29 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4%,股权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3,018,120 0.42 0 13,018,120 0.42 无限售流通股 3,087,003,728 99.58 0 3,087,003,728 99.58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45,847,603 1.48 57,142,900 102,990,503 3.32 合计 3,100,021,848 100 3,100,021,848 100 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成后后续公告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若公司 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将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3.31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87.66 亿元,账上货币资金 17.55 亿元; 2020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81.37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6 亿 元。公司账上货币资金充足,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 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测算基准日,此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18%、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6%,占比均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若按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孟庆山,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孟 庆山、王爱军、何君三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4 1.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提 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 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况说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宇博先生 1,2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360,000 股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解除限售。2020 年 6 月 30 日,梁宇博先生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份 36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 0.0116%。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 操纵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现芳女士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90,000 股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解除限售。2020 年 6 月 30 日,刘现芳女士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份 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24%。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 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持有公司股票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5 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回复表示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其他人 未明确回复。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爱军女士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2020 年 10 月 11 日,提议 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 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 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王爱军女士 持有公司 71,316,274 股股份,在回购期间该部分股份未有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程序后依法 及时办理股份注销手续。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调整回购价格、回 购金额,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暂存处理,待股东大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处理;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 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 及时调整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授权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意见 (三)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