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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梅花生物:梅花生物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09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0 年度

(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

合称“集团”)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会议召开情况

       (一)成员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春明先生、独立董事罗青华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郭春明先生担

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 4 次,临时会议 1

次。

    2020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阅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会上同时就财务报告中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等事项予以重点

关注。

    2020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会上就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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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定期会议,经审议认为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上还就原材料价格上涨、在建工程重大变动、存

货及存货跌价准备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予以重点关注。

    2020 年 10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定期会议,会上审议通

过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上审阅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提交的审前沟通函、审

计部提交的 2020 年度工作总结以及 2021 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情况

专项检查计划。

    二、具体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0 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查阅了大华的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文件,

鉴于大华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时对大华的独立性、诚信情况进行了评估,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金。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建议

    大华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为

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根据公司与大华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支付大华审计费 200 万元,其

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

费用数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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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查阅了审计部提交的上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期内,

给合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公司主要对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与付款、销

售与回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合同管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等方面业务进

行内部控制审计,由审计部牵头组建综合内控检查小组,将日常内控审计与专项

审计相结合,借鉴外部专业机构的内控检查方式,找到适合公司的内控方法,通

过现场访谈、调研、数据分析、抽样、穿行测式、风险评估等方式,诊断、识别

出各业务内部控制控缺陷,并针对主要问题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内控专业团队开展专项检查,借助外部内控团

队继续完善与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企业经营管理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与

提升作用,积极有效履行了审计的监督检查与风险管控职责。

    2021 年外部监管环境日渐趋严,审计部会以更高的要求与标准继续深化对

业务的检查监督与风险管控职责:1)继续深入开展采购和销售业务专项检查,

规范与降低业务风险;2)结合上一年度合规工作检查情况,今年重点加强对资

产、存货、往来、成本等的检查与监督力度;3)继续加强对基地代储玉米业务

的审计与管控力度;4)加强对吉林梅花三期项目的审计检查与监督;5)加强对

审计人员的培养与团队建设。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实时关注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针对半年

度、年度报告中报表项目的重大变动,以及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存货及存货跌

价准备、在建工程等重点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治理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治理。

    1.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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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

    针对 2020 年内部控制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

供合理的保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内字

[2021]000147 号,认为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整改

    报告期内,给合公司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公司主要对资金活动、投资管理、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回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合同管理、组织架构、人力资

源等方面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由审计部牵头组建综合内控检查小组,将日常

内控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并继续聘请德勤内控专业团队开展专项检查,借助

外部内控团队继续完善与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企业经营管理起到了有

效的监督与提升作用,积极有效履行了审计的监督检查与风险管控职责。2020

年,主要发现整改的内部控制缺陷共 23 项,基本是一般内控缺陷。

    公司治理层及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高度重视,为了有效防范与

控制内控合规风险。针对以上内控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等,同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列入责任部门领导绩效考核中,进一步完善采购内部

控制体系,促进责任部门明确能够积极主动地按计划完成了内控缺陷整改工作。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无重大内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是

完整的、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内部控制目标有效达

成。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访谈等方式针对重点事项提出了一些问题

或疑问,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答复,公司审计部及时提交了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

为切实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在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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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我们与大华审计项目负责人、签字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经营管

理层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等,敦促公司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

年度报告。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恪尽职守,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提供专业支持。

    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更高

的要求与标准继续深化对业务的检查监督与风险管控职责,为公司各项业务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人:


    郭春明:


    罗青华:


    王爱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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