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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9-027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因洛阳市二广高速加宽伊滨区段建设项目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
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门玻璃)一栋综合办公
楼和厂区西北角少部分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为支
持配合项目建设,龙门玻璃与洛阳伊滨区诸葛镇人民政府签署《洛阳
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政府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本
次资产征收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13,350,664.75 元。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的议案》。参会董事 11 名,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征收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为龙门玻璃一栋综合办公楼和厂区西北角少
部分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涉及房屋建筑物面积 4616.1 平方米,土地
面积 2373.44 平方米。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合计 200.53
万元人民币,其中房屋建筑物 183.12 万元,土地使用权 17.41 万元。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
字〔2019〕第 0379 号),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房屋
建筑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类资产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
本逼近法。经评估,上述资产合计评估价值为 942.07 万元人民币。

    三、 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双方签署《洛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1、协议双方
    甲方:洛阳伊滨区诸葛镇人民政府
    乙方: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对乙方的房屋补偿
    (1) 房屋主体、购房补贴及装饰装修附属物补偿
    被征收房屋主体、房屋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11,142,970
元;购房补助 2,039,633.8 元。
    (2)补助费用
    搬迁费 45,731.7 元。
    (3)按期搬迁奖励
    按期搬迁面积奖 114,329.25 元;按期搬迁户奖 8000 元。
    综合以上(1)-(3)项,甲方补偿乙方共计人民币 13,350,664.75
元。
    3、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向乙方先期支付 500 万元人民币拆迁补
偿款,用于办公物品等各类附属物的搬迁,剩余补偿款在开始实施拆
除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范围仅为龙门玻璃办公楼和厂区西北角少部分土地及
地上附属物,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预计本次征收完成
后将取得收益约人民币 1,086.79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需以会计师年度
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