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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洛阳玻璃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资料2021-02-25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A 股 600876   H 股 1108)




  2021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21 年 第 一 次 A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2021 年 第 一 次 H 股 类 别 股 东 会 议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目          录


一、 会 议 须 知 ---------------------------------------1

二、 会 议 议 程 ---------------------------------------2

三、 会 议 议 案 ---------------------------------------3

     特别决议案

    (议案 2、3、5、10 分别对应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H 股类别股东会

议的 1、2、3、4 项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符合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6.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本公司审议及批准关于凯盛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豁

免因建议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 A 股

发行而触发的 A 股全面要约义务的议案;

  9.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

 H 股类别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A 股特别授权并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 议 须 知 》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现依据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
 须知如下: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
 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大会需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股
 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
 书。
     三、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
 定职责。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
 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士入场。
     四、股东会议发言,请于会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内
 容应主要围绕本次会议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十分钟;会
 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回答提问和作出说明。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现场表决在本次大会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公司聘请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 9 点 00 分开始,依次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会议地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 张冲先生
 出席人员:
      1、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会议其他相关人员;
      3、见证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报告大会出席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大会各项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五、大会现场表决(记名投票表决)

     六、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共同点票、计票

     七、见证律师对现场投票结果进行合规性确认,主持人宣布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符合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中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
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对照审核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规定,
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中国洛
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安徽华光光
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集团”))、中建材蚌埠玻
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请于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2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
第五次监事会及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
事会、2021 年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
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
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公
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
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同意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投资者。除凯盛科技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
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
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正)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凯盛科技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届时若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4,562,12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凯
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
(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
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6.81%。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
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
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
(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179,457.00        140,000.00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装
  1.1                                              77,968.00         60,000.00
         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1.2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太阳       101,489.00         80,000.00
         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一期项目
  2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
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七)锁定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盛科技集团认购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
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
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
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
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逐项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3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监管的审核要求,公司
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
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4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制定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5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证券监管机构
的审核要求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
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由十八个月调整为三十六个月。

    一、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主体
    甲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 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1.1 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
均价的 80%与发行前甲方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甲方发生因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甲方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发生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
    本次发行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
行的市场竞价过程,同意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份。
    1.2 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
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4,562,129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中,乙
方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含本数)。
    乙方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
数量。
    若甲方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
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
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三) 支付方式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乙方在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
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
一次性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价款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内,验资完毕扣除相关
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
    2.2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 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和限售
    3.1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
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登记
手续。
    3.2 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
股东权利。
    3.3 若乙方通过本次认购增持甲方股份比例未超过甲方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 2%,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乙方通过本次认购增持甲方股份比例超过甲
方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
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 协议生效条件
    4.1 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
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
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
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项;
    (2)乙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项;
    (4)甲方股东大会同意乙方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5)乙方取得香港证监会授出的同意清洗豁免向甲方发出强制
全面要约;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
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六)违约责任
    除因本协议第九条所述之不可抗力因素和因本协议规定的情形
而终止本协议以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
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违约方应立即自行纠正违约行为,或在守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
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七)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为本协议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有
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
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履行。

   (八)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
时,可终止本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
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3)若本协议发行未能依法取得甲方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中国证监会所必须的核准或批准
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
本协议。
    如协议根据上述条款终止,双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义务的,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尽快返回原状。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锁定期

    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第 3.3 条修改如下:
    乙方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
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甲
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补充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与原协议同时生效。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
的,以原协议为准。原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也相应解除或终止。
    二、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抓住市场对光伏玻璃细分领域电池封装材料的需求量将
快速攀升的机遇,建设新能源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快速抢占光
伏背板玻璃细分市场,不断扩大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的领先优势,
以实现公司的稳步、快速发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通过规模效应有效提升产品竞争力,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光伏玻璃行业中的优势地位,符合公司产业发展
战略的需要。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
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公司的
资金实力获得大幅提升后,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长期战略
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
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补充协议,仅对凯盛科技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锁定
期进行延长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是股东对公
司更坚定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公司尽快、合规有序地推进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实现跨越式发展。
    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6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间接控股股东
凯盛科技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投资者,其中凯盛科技
集团将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
拟以现金方式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数的 13.62%(含本数),
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 36.81%。鉴于凯盛科技集团为公
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
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同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
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
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
团”)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及填补回报措施做出承诺。
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8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本公司审议及批准关于凯盛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申请豁免因建议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事
项及建议非公开 A 股发行而触发的 A 股全面要约义务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凯盛科技集团直接持有洛阳玻璃 1.12%的股
份,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洛玻集团间接持有洛阳玻璃 20.27%的股份,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与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
洛阳玻璃 12.81%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洛阳玻璃 0.63%的股份,合计持有洛阳玻璃 34.84%
的股份;凯盛科技集团的关联方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洛阳玻璃 0.07%的股份,凯盛科技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 34.91%
股份,已超过 30%。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凯盛科技集团拟以现金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数的 13.62%(含本数),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
70,975,646 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比例不超过 36.81%。凯盛科技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其认购取得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

   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
的相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全面要约。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9

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完善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10

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
会、H 股类别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A 股特别授
权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顺利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A 股特别授权
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项下的股票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如下特别授权: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按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的
发行价格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发行对象(包括凯盛科技集团)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 164,562,129 股 A 股股票(含本数)。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
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限于
因修订或新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定价原则、定价
基准日变化)、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
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 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
作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延期、中止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计划等;

    (四)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
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
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
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
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
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六)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中介机
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
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八)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九) 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
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
事长形式,且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 上述授权第 7 项和第 8 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
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洛玻集
团、华光集团、蚌埠院、凯盛科技集团、国际工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第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
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
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
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
(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1、2017 年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
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
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70.99%股权,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实施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未募集配套资金。

    2、2015 年公司以持有的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 100%
股权、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 63.98%股权、登封洛玻硅砂有限
公司 67%股权、沂南华盛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52%股权、中国洛阳浮
法玻璃集团矿产有限公司 40.29%股权及对前述公司的债权(包括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委托贷款)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
置换。上述标的资产作价差额部分由公司向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同时,公司向 2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14,999,983.90 元。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编制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审计师将对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出具相应的鉴证报告。

    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
 况预计,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在
 申请银行授信及项目贷款时提供担保,预计将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
 过 12.3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为 23.47%,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6.99%。
 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情况下,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一、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序号             被担保子公司             子公司类型   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
       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1                                        全资子公司         3,000.00
       (简称蚌埠中显)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                                        全资子公司        40,000.00
       (简称桐城新能源)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全资子公司        40,000.00
       (简称合肥新能源)
       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4                                        全资子公司        15,000.00
       (简称濮阳光材)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5                                        全资子公司         5,000.00
       (简称龙海玻璃)
       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6                                        控股子公司        20,000.00
       (简称宜兴新能源)
                                                            123,0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龙锦路 123 号
    法人代表:马炎
    注册资本:63,276.43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超薄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深加工;自营和
代理各种商品及副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与玻璃相关的主要材料、辅助
材料及其它玻璃制品的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蚌埠中显 2019 年末资产总额 87,580.63 万元,负债总额 12,846.44
万元,资产净额 74,734.19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14.67%。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12,264.44 万元,净利润 1,486.95
万元;2020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85,429.68 万元,负债总额 9,208.54 万
元,资产净额 76,221.14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10.78%。
    2、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
    法人代表:马炎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电子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的生产、
销售;玻璃及原材料加工。
    龙海玻璃 2019 年末资产总额 50,136.96 万元,负债总额 36,327.59
万元,资产净额 13,809.37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72.46%。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11,884.99 万元,净利润 104.77
万元;2020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48,157.40 万元,负债总额 34,243.27
万元,资产净额 13,914.13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71.11%。
    3、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北三路
    法人代表:章榕
    注册资本:13,338.898 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光热材料、组件及配套产品材料的研发、
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
除外)。
    桐城新能源 2019 年末资产总额 65,438.25 万元,负债总额
39,918.77 万元,资产净额 25,519.48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率为 61.00%。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24,287.62 万元,净利
润 1,724.22 万元;2020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77,956.93 万元,负债总额
51,313.23 万元,资产净额 26,643.70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
负债率为 65.82%。
    4、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601 号
    法人代表:章榕
    注册资本:26800 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玻璃,深加工玻璃研发、生产、销售;技
术进出口;太阳能光伏产业相关企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合肥新能源 2019 年末资产总额 122,628.98 万元,负债总额
82,863.67 万元,资产净额 39,765.31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率为 67.57%。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53,972.97 万元,净利
润 4,602.00 万元;2020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127,734.12 万元,负债总
额 85,866.82 万元,资产净额 41,867.30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率为 67.22%。
    5、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濮阳县产业集聚区
    法人代表:马炎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
    经营范围:光热发电玻璃,电子玻璃,电子信息显示玻璃的生产、
加工、销售;玻璃及相关原材料加工;浮法玻璃技术咨询与服务、光
热发电玻璃技术咨询与服务、光电信息显示玻璃技术咨询与服务。
    濮阳光材 2019 年末资产总额 80,111.76 万元,负债总额 56,188.63
万元,资产净额 23,923.13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70.14%。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1,130.38 万元,净利润 8.29 万
元;2020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76,076.92 万元,负债总额 52,145.50 万
元,资产净额 23,931.42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68.54%。
    6、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宜兴市高滕镇桃源开发区鑫运来路 1 号
    法人代表:张冲
    注册资本:31370 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的研发;玻璃制品的制造、加工、技术研
究、开发、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9 年末资产总额 121,964.58 万元,负债总额 82,417.48 万元,
资产净额 39,547.10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67.57%。
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 74,232.24 万元,净利润 9,891.95 万元;
2020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 152,446.21 万元,负债总额 106,345.93 万元,
资产净额 46,100.28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69.76%。
    就上述担保事项,提请本次董事会批准授权董事长在年度担保限
额内审批及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详情参阅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现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请予审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