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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洛阳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03-04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21-015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蚌埠中显”)与本公司关联方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集团”)签署《天然气采购
        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蚌埠中显参加华光集团的天然气集
        中采购业务,华光集团向蚌埠中显提供天然气供应结算服
        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降低天然气采
        购成本,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批准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全
资子公司蚌埠中显与华光集团就天然气集中采购供应事项签署天然
气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参会董事 11 名,关联董
事张冲、谢军、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为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蚌埠中显选择加入华光集团集中采
购业务,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
合法的经济行为。
    2、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
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集中采购方
式有利于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
济行为。框架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蚌埠中显选择加入华光集团集中采购业
务,由华光集团向蚌埠中显提供天然气集中采购供应结算服务,本次
交易为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蚌埠中显以往天然气实际使用量,综合考虑现有生产设备运
行状况以及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等因素,预计年度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华光集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1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壹拾捌万圆整
    公司注册地: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 1717 号金融中心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
    经营范围:光电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玻璃制造及加工、新型
建材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玻璃原料加工及销售;机械加工
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物(不含煤炭)、有色金属矿物
及相关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
含投资、金融、证券及期货咨询);饲料、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
批发、零售;燃气经营(不含存储、运输);锂离子电池制造、销售
及售后服务;锂电池制造。
    华光集团 2020 年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69,609 万元,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206,446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63,163 万元,营业收入为
人民币 247,545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5,668 万元。
    (二)关联关系
    华光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勇先生现任华光集团法定代表人及董事
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光集团构成本公司关
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双方名称
    购买方:蚌埠中显
    供应方:华光集团
    2、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作为一般原则,天然气供应价格应由购买方与供应方按正常商业
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
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购买方用气价格按照供应方与燃气公司达成的集中采购协议价
格执行且应低于同期本地天然气市场价格。
    供应方收取的天然气采购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
供同类或相同天然气采购的价格。
    购买方采购的天然气价格将不高于购买方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
类或相同天然气所支付的价格。
    (2)月供用气量及结算时间
    购买方使用天然气的数量以每月抄表,购买方与供应方双方签字
进行确认。除非提前通知、协商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供应方应督促
燃气公司确保购买方正常用气量。
    结算时间为每月 25 日。每月抄表结算后,供应方根据双方签字
确认单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补、退气量气款差额。
    (3)付款方式
    购买方应于每月 5 日前按计划约定用气量支付当月气款。如逾期
支付,供应方按每天万分之五收取逾期滞纳金。如后期购买方需增加
月用气量,双方提前沟通后进行调整。付款方式为半年期银行承兑汇
票。
    (4)年交易额
    本协议项下,购买方预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计划
需要天然气用量为约不高于 13,330,000 立方米,预计年度累计交易
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税)。
    (5)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6)其他
    双方可就具体天然气供用气事项在本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供气
合同,该供气合同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降低天然气采购成本。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显与本公司关联方华光集团均位于蚌
埠市,华光集团已向燃气公司实施天然气集中带量采购并为其集团成
员单位提供天然气供应结算服务,蚌埠中显自愿选择华光集团为其提
供天然气供应结算服务,属正常生产经营性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
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4、《天然气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