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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3-3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0 年,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等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7,500 万元,全部为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对外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 11,604.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7.13%。
   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的
情况。

独立董事:晋占平、叶树华、何宝峰、张雅娟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