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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了我们独立
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
可。
    2、本次收购关联方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秦皇岛北
方玻璃有限公司 60%股权,主要为规范和避免关联方可能对公司及其
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有助于公司优化光伏玻璃业务
板块的布局,扩大生产规模,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而形成
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
东的利益。
    3、交易协议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同意上述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晋占平、叶树华、何宝峰、张雅娟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