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21-074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三家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将本公司持 有的信息显示玻璃业务板块三家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 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玻璃”)、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龙门玻璃”)及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蚌埠中显”)的 100%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 转 让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 集团”)。 评估对价及债务情况: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上述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 53,611.6 万元,增值率 30.87%。依据评估结果,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为人民币 53,611.6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标的公司之一龙门玻 璃尚欠公司往来款 540,461,882.22 元,依协议安排,如龙门玻璃未 能按时偿付本公司的相应款项,则凯盛科技集团须替龙门玻璃向本公 司偿还。届时凯盛科技集团代偿的款项由其自行向龙门玻璃催收。龙 海玻璃和蚌埠中显与本公司评估基准日之前产生的互负债务将于交 接基准日之前偿清,过渡期产生的互负债务将于过渡期审计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偿清。 交易目的及影响:本次交易系转让出与新能源材料业务关联度 较小的信息显示玻璃业务,集中优势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本次 交易前与交易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标的资产的产权清晰,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信 息显示玻璃业务板块三家全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为此,本公司拟将标 的资产转让予凯盛科技集团,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53,611.6 万元。 根据协议安排,本公司与龙海玻璃、龙门玻璃及蚌埠中显(以下 统称“标的公司”)应在交接基准日之前偿清评估基准日之前产生的 互负债务(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往 来款);在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交接基准日的相关 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后,如本公司和标的公司在相关期间产生新 的互负债务,各方应在相关金额确定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偿清(以截 至交接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往来款)。 标的公司之一龙门玻璃自 2020 年 1 月 2 日起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截止评估基准日,龙门玻璃应付本公司往来款合计为 524,886,037.28 元;截至本公告日,龙门玻璃应付本公司往来款合计为 540,461,882.22 元。依协议安排,如龙门玻璃未能按时偿付本公司 的相应款项,则凯盛科技集团须替龙门玻璃向本公司偿还。届时凯盛 科技集团代偿的款项由其自行向龙门玻璃催收。 凯盛科技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凯盛科技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31.65%股份。 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502512.9793 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轻工新技术 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招 标代理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目的 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及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太阳 能建筑一体化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组 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玻 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计 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电力、 化工、冶金、市政工程的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凯盛科技集团经审计总资产 528.94 亿 元,资产负债率 68%,营业收入 200.05 亿元,净利润 14.68 亿元。 凯盛科技集团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龙海玻璃 100%股权、龙 门玻璃 100%股权和蚌埠中显 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马炎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公司住所:河南省偃师市首阳山镇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电子玻璃、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的生产、 销售;玻璃及原材料加工。 龙海玻璃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生产与销售,主要资产为一条 180t/d 信息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人民币元) 2020/12/31(经审计) 2021/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9,922,962.15 464,928,662.55 负债总额 361,349,925.14 274,278,780.22 资产净额 138,573,037.01 190,649,882.23 营业收入 176,863,063.92 192,458,136.53 净利润 479,361.86 52,076,845.32 2、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马炎 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 公司住所: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工业区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的生产销售;玻璃及相关原料、矿产品的加 工销售;玻璃工艺技术服务。 龙门玻璃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生产与销售,龙门玻璃生产线 已于 2020 年 1 月起停产改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人民币元) 2020/12/31(经审计) 2021/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7,044,589.98 81,291,773.35 负债总额 588,873,791.47 597,753,924.61 资产净额 -501,829,201.49 -516,462,151.26 营业收入 45,766,964.56 22,424.39 净利润 -16,256,395.62 -14,632,949.77 3、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马炎 注册资本:陆亿叁仟贰佰柒拾陆万肆仟叁佰圆整 公司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龙锦路 123 号 经营范围:从事超薄玻璃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深加工;自营和 代理各种商品及副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与玻璃相关的主要材料、辅助 材料。 蚌埠中显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生产与销售,主要资产为一条 150t/d 信息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人民币元) 2020/12/31(经审计) 2021/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8,882,553.53 817,584,648.66 负债总额 75,961,731.99 39,251,889.07 资产净额 772,920,821.54 778,332,759.59 营业收入 191,608,449.40 100,781,017.62 净利润 25,578,885.17 5,411,938.05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京信 评报字(2021)第 246 号、第 428 号、第 421 号),交易标的均采用 了成本法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结果如 下: 序 标的公司名称 净资产账面 净资产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 号 价值(万元) (万元) (万元) 率% 1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 13857.31 18786.09 4928.78 35.57 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2 洛玻集团龙门玻璃 -50182.92 -44139.32 6043.6 12.04 有限责任公司 3 蚌埠中建材信息显 77292.08 78964.83 1672.75 2.16 示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40966.47 53611.6 12645.13 30.87% 1、龙海玻璃: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49,992.30 万元, 评估价值为 54,921.08 万元,增值额为 4,928.78 万元,增值率为 9.86%。其中增值较多的主要项目是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36,134.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36,134.99 万元。 2、龙门玻璃: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8,704.46 万元,评 估价值为 14,539.12 万元,增值额为 5,834.66 万元,增值率为 67.03%。 其中增值较多的主要项目是土地使用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8,887.38 万元,评估价值为 58,678.44 万元,减值额为 208.94 万 元,减值率为 0.35%。 3、蚌埠中显: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84,888.26 万元, 评估价值为 86,335.11 万元,增值额为 1,446.85 万元,增值率为 1.7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596.18 万元,评估价值为 7,370.28 万 元,减值额为 225.89 万元,减值率为 2.97%。 详情参见三家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内容。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价格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每一家标的公司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中京民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每一家标的公司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甲、乙双方对该等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均予以认可。 以前述评估结果为基础,据此确定本次三家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 格合计为人民币 53,611.6 万元,具体如下: 净资产评估值 转让的股 股权转让价格 序号 标的公司名称 (万元) 权比例 (万元) 洛玻集团洛阳龙海 1 18786.09 100% 18786.09 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洛玻集团龙门玻璃 2 -44139.32 100% -44139.32 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中建材信息显 3 78964.83 100% 78964.83 示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53611.6 —— 53611.6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一期款: 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 款 26805.8 万元。 第二期款: 在三家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均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将以人民币汇入甲 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接及期间损益 每家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接基准日为该企业工商变更完成日 的上月或当月月末(由甲、乙双方届时协商确定)。自工商变更完成 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有权接管该标的公司,并有权作为股东通 过该标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进行其他处置。同时,甲、乙双方 将委托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的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在相关交接工作完成后, 甲、乙双方及该标的公司将共同签署交接协议。 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安排由 凯盛科技集团另行确定,本公司将提供相应配合;本公司及凯盛科技 集团应协助全部标的公司争取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就每一家标的公司,如果标的公司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交接基 准日的相关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则甲方应最晚在交接协议签署 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该标的公司补偿相等于亏损金额的款项。如 果标的公司在相关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则相关期间实现的净利 润归甲方享有,并通过标的公司向甲方分红的方式支付。前述相关期 间的损益情况由审计机构通过交接审计予以确认。如果龙门玻璃的账 面未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上述分红,双方同意龙门玻璃对应的分红款 由另外两家标的公司从其未分配利润中支付。乙方作为本次股权转让 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应在交接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作出将相关期间实 现的净利润分配给甲方的股东决定,并在相关股东决定作出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红派现。 5、员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法人资格存续,标的公司与其雇佣 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在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 权债务全部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和标的公司应在交接基准日之前偿清评估基 准日之前产生的互负债务(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准,包括 但不限于应付往来款);在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交 接基准日的相关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后,如甲方和标的公司在相 关期间产生新的互负债务,各方应在相关金额确定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内偿清(以截至交接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往来 款)。 如标的公司未能按时偿付甲方的相应款项,则乙方须在标的公司 逾期还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替标的公司向甲方偿还逾期未偿还 的款项,届时乙方代偿的款项由乙方自行向标的公司催收。 6、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致使本协议无 法履行的,如甲方已收到乙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则应在该等事实发生 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款项归还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但因乙方违约在先的情形除外。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乙方应在 违约事项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因甲方违约在先的情形除外。 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 本协议双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7、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 方公章; (二)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事宜经中国建材集团批准。 五、交易目的及影响 根据中长期战略规划,本公司近年来积极布局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的光伏玻璃业务,在大股东的强有力支持下,本公司已成为中国建材 集团从事新能源材料业务的资本运作和产业整合平台。本次交易系转 让出与新能源材料业务关联度较小的信息显示玻璃业务,集中优势资 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持续保持现有光伏玻璃业务的稳定运营及拓 展新能源材料相关业务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持续增强核心业务的盈利 能力与收益质量,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鉴于本次转让的信息显示玻璃业务在本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占比 较小,预计不会对本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不存在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作本公司未来核心业务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 加快新项目建设,保持现有光伏玻璃业务的稳定运营及积极拓展新能 源材料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显示玻璃、新能源玻璃两大 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龙海玻璃、龙门玻璃及蚌埠中显将不再 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将不再从事信息显示玻璃业务,以 集中资源,聚焦新能源材料核心业务发展。 假设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股权交割日,经公司初步测算,本 次交易预计产生收益约 5,679 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 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均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26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属三家信息显示玻 璃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参会董事 11 名,关联董事张冲、谢军、 陈勇、任红灿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事前已就本次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了我们独立 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 可。 2、本次股权转让,主要为了更加聚焦新能源业务的加速发展, 出售资金有助于公司尽快投入新能源材料业务的产品研发、基地建 设,为快速扩大生产规模奠定基础。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 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交易协议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定价依据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转让股 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协议内容公平 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