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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
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核查,
就洛阳玻璃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97,134,53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59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9,999,993.29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承销费
用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15,999,999.95 元(不含增值税 15,094,339.58 元),扣除
此项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83,999,993.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且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出具《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2-0004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1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1,400,000.000.00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
 1.1                                                         600,000.000.00
                      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光伏
 1.2                                                         800,000.000.00
                    电池封装材料一期项目
 2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583,999,993.34

       截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募集资金余额 243,066,296.35 元。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将公司总部募集资金账户中闲
置的利息收入共计 1,016,418.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自查发现相关
情况后,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使用 1,016,418.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自查后采取
的措施,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
来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合规意识。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募集资
金规范使用,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公司自查后进行的补充确认,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确
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补充确认,未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自查后进行的补充确认,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
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凌陶                           葛伟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