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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第十届董
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
议案。
    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经济效益,未来公司将根据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适时收购
取得托管标的公司的股权,进一步扩大本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股权托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托管标的公
司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
结果形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
协议事项。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晋占平、叶树华、何宝峰、张雅娟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