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也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同意选举第十届董事
会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关于第十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十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能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工
作效率和经营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中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关联自然人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雅娟、陈其锁、赵虎林、范保群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