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核查,就洛阳玻璃拟延
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 9,713.4531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59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600.00 万元(含增
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98,400.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2-00042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太阳能装备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140,000.00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用
1.1 60,000.00
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太阳能装备
1.2 80,000.00
用光伏电池封装材料一期项目
2 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1 年第六次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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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 65,000 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人民币
192,409.69 万元,剩余资金人民币 5,990.31 万元存于专户和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6,429.73 万元,
含现金管理收益及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439.42 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余 现金管理
实施主体 银行 产品类型
额 余额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单位协定存款 10.00 1,408.48
限公司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
中国工商银行桐城支行 单位协定存款 10.00 4,400.86
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单位协定存款 10.00 590.40
料有限公司 庐江支行
合计 30.00 6,399.73
二、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
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延长使用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 7,000 万元(含 7,000 万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
可以滚动使用。
2、现金管理期限: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决策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执行总裁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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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准确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
品种,严格履行审议审核程序。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及安全状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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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延期方案,延长期限分别自前次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同意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延期方案,延长期限分别自前次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洛阳玻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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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凌 陶 葛伟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 8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