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
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
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关于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第五次董事会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雅娟 陈其锁
赵虎林 范保群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