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上限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和在建、拟建项
目的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本次调整仅对原框架协议项下有
关“2022 年、2023 年的年度预计累计金额”作出变更,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向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中建材(濮阳)光电
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1、公司事前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了我们独立董
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明晰业务范围和产品结构,集中优势
资源,做强做精主业,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定位和全体股东利益,所形
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本次股权转让采取非公开协
议转让方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4、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收购中国耀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秦皇岛北方玻璃
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1、公司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了我们独立董事,提供了
相关资料及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理顺业务架构,明晰业务范围,
调整产品结构,突出主业优势,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定位和全体股东利
益。
3、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
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雅娟 陈其锁
赵虎林 范保群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