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洛阳玻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12-3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与凯盛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受托管
理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解除协议》
鉴于凯盛科技集团将其持有的成都中建材 55%股权、瑞昌中建材
45%股权及凯盛光伏 60%股权无偿划转给其下属企业凯盛玻璃控股,
公司相应履行解除股权托管事项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
于上述股权托管协议解除后,公司接受凯盛科技集团的委托对其
持有的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行托管,有利于公司继续
推进在薄膜太阳能电池领域布局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股权托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具体条款
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雅娟 陈其锁
赵虎林 范保群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