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凯盛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0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签
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与股东凯盛科技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目的是为
了保障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
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且关联方凯
盛科技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雅娟 陈其锁
赵虎林 范保群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