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2-05-11
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接受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指派陆燕燕律师出席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之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并同意公司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了《云南博闻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
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 在金龙饭店会议厅(昆明市北京路 575 号)
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主持。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
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讨论事项,并对所有提案
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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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
1、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 7 人,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82,23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8313%。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代理人均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身
份证明。
2、列席本次大会人员为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审查,本次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关于
本次大会的提案共有十三项,分别为:
1、审议 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聘请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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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份处置的议案;
9、审议 2012 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1、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2、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
13、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大会没有收到临时提案。
经验证,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属于股东大会
的审议范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各
项议案逐项投票表决,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根据大会当场公布的
表决结果,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
1、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
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2、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 0 股
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3、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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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4、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
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5、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82218500
股赞成,14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99.983%);
6、聘请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
对,0 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7、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
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处置的议案(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9、2012 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
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10 、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 并 选 举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
份的 100 %);
11 、 公 司 监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 并 选 举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
份的 100 %)。
12、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82,232,500 股赞成,
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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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 司 《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82,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
份的 100 %)。
经验证,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上述议案均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无被否决的议案,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人员的资
格、本次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陆燕燕
二О 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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