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2012-08-10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以下简
称“规划”)。
一、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
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制定规划的原则
(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和能
力,建立对投资者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进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的规定。
三、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预案。
(二)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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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安排及
筹划投资者会面接待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
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批。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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