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3-06-20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自然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9 元;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3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3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
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说明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953,942.5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95,394.2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61,330,089.95 元,减 2012
年公司已实施对股东分配 11,804,400.00 元,2012 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57,584,238.21 元。公司拟定:以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6,088,000 股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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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21,760.0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 252,862,478.21 元结转至下年度。2012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236,088,000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率代扣
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9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8 元。
(四)扣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股东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
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
际计征税率为 5%。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公司暂按 5%的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股东和证券投
资基金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9 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8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
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26 日
(二)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7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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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3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深圳市得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北大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传
奇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 219 号东航投资大厦 806 室
联系电话:0871-67197370
联系传真:0871-67197694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3 年 6 月 20 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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