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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闻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4-07-17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4-02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625,507.55(大写: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零柒元伍角
伍分)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
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二)受理时间:2014 年 7 月 11 日
    (三)诉讼机构名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云南省保山市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
    法定代表人:刘志波
    职务:董事长
    2、被告:杨国武(以下简称“被告”)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53300119670316****
    住所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汉庄镇大栗树 5 组附 261 号
    二、诉讼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被告杨国武自 2001 年开始一直与原告批发水泥,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水泥
款,截至目前除已支付的水泥款外,被告尚差欠 4,625,507.55 元(大写:肆佰陆拾贰
万伍仟伍百零柒元伍角伍分)未付清。由于欠款数额巨大,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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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同时,原告为了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已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
财产保全申请。2014 年 7 月 16 日,收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剩余水泥款合计人民币 4,625,507.55
(大写:肆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零柒元伍角伍分),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保中民二初字第 47 号
    (三)《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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