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11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编号:临 2015-007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胡厚智先生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孙曜先
生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5 人,委托出席 1 人,独立董
事胡厚智先生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孙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
决。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 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 2014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四 ) 通 过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度 述 职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 2014 年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六 ) 通 过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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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七 ) 通 过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47,752,081.3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5,546,789.67 元,减 2014 年公司已实施对
股东分配 4,721,760.00 元,2014 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203,072,948.37 元。
拟定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6,088,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721,76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98,351,188.37 元
结转至下年度。
截至 2014 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 7,198,505.11 元,拟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通过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提议,会议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 45
万元,审计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处
置的议案
自 2009 年 5 月 24 日起,公司所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众和)股份
全部解禁流通。2014 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疆众和股份
12,753,691 股;2015 年 1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新疆众和股份
5,310,000 股,本次减持后,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 77,672,324 股,占新疆众和现总股
本的 12.11%。根据规定,新疆众和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2014 年 12 月 27 日、2015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变动情况的提示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 77,672,324 股(其中含 15,600,000 股未办理解
除质押登记手续),占新疆众和现总股本比例 12.11%。为适应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将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所持新疆众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处置做出决策,由
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1、处置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交易(具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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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由董事会决策通过后实施)。
2、处置期限: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3、处置权限:由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情况,负责
处置的决策计划和实施,具体为:(一)不出售,继续持有;(二)部分出售,拟订处置
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通过关于 2015 年申请授信事项的议案
2014 年度公司未与商业银行发生信贷融资业务,期末无贷款余额。为适应公司运营
发展需要,公司 2015 年度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的授
信额度,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主要以公司所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等资
产作为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同
时,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0)》)。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10)》)。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通过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新一届董事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及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
会提名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高云飞先生、陈赞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胡厚智先生、孙曜先生、吴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吴革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2)。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请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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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
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
鉴于董事在公司运营发展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决策风险;
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参照辖区上市公司发放的津贴标
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向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发放津贴的标准为
每人每月 5500 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通过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9)》)。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6 条之(二)款规定,故本次董事会决议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短期投资的议案
为充分运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资产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短期投资。具体如下:
1、投资产品:仅限于购买理财产品、参与新股申购或配售以及现金管理类产品。
2、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5%。该投资额度资金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流动资金。
4、投资期限:单个投资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审批与执行
(1)本次投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超过该审批期限
或发生与本次投资决策相关的调整事项,则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总经理在投
资额度内审批每一笔投资金额及投资事项。
(3)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投资事项。
6、风险与防控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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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投资业务部门拟定购买理财产品、参与新股申购或配售以及现金管理类产
品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
应赎回措施;同时定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总投资情况,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3、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对短期投资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投
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报送董
事会备案。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短期
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
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理财投资的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5-011)》)。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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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志波先生:1963 年 12 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烟台大学经济系教
师、山东烟台金海物业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总经济师。公司第四届、
五届、六届、七届和八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3 年 6 月至今
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志波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施阳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及海洋工程学士,西南财经大
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海南省轮船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四
届、五届、六届、七届和八届董事会成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今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施阳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高云飞先生:1970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2000 年 8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西
南证券昆明营业部工作;2004 年 11 月至今在公司工作;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201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高云飞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陈赞泽先生:1964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1984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龙陵
县财政局工作,历任龙陵县财政局企业财务科副科长、科长;龙陵县县乡企业开发公司
总经理、龙陵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龙陵
县发展计划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保山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金融科科长、保山市中小企业投资咨询中心主任。2010 年 10 月至今任保
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赞泽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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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厚智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学士,北京师
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2001-2003 年任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
经理;2004-2005 年任北京九鼎合一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2008 年任北京万工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至今任兴边富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1 年
至今任兴边富民(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至今任新疆兴边富民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至今任兴边富民(北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7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胡厚智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孙曜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北京航天航空
大学硕士研究生。1996-2000 年任日本英之杰株式会社经理;2000-2004 年任丹麦迈
克罗机械公司总监;2004 年至 2014 年 12 月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兼职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孙曜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吴革先生:1967 年 5 月出生,先后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和对外经贸
大学,理学学士、会计学硕士、经济学博士。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5 月曾任公司独立
董事;曾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
七届理事会理事;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革先生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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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声明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
名胡厚智先生、孙曜先生、吴革先生(以下简称“被提名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胡厚智先生、孙曜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
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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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
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吴革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
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
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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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厚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云
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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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厚智
201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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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云
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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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曜
201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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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革,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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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
计系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
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
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革
201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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