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1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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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1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
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投资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资金
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与生产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和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
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存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信息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金额的错报影响,参考财务报告重要性水
平,结合补偿性控制效果进行判断,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三类进行评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的内控缺
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
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小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的内控缺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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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
错报的绝对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任
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重大错报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
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未设立内部监督机
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职责等。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建立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
务处理相应的内部控制;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单独缺陷或
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
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等。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5%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1%、小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内控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对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1%
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严重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
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等。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因管理失误发
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决策程序
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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