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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闻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0  

						    股票代码:600883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04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博闻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和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经理是指公司总经理;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
经营范围是:计算机硬件生产,软件       准。
开发和网络开发,信息服务(以上业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硬件生产,软件开发和
务涉及专项许可证的凭有权机关批         网络开发,信息服务(以上业务涉及专项许可证的凭有权
准开展经营);硅酸盐水泥,水泥熟       机关批准开展经营);硅酸盐水泥,水泥熟料及其它建材
料及其它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生       产品的制造、销售,生物资源,农业产品开发、收购、销
物资源,农业产品开发,技术开发,       售,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商贸,钢材及其它建材产品
服务,转让,商贸,劳务服务。项目       的收购、销售;劳务服务;项目投资,医疗信息咨询,医
投资,医疗信息咨询,医疗器械的销       疗器械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依法
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作、发布各类广告。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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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公司合并;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工;                                的公司债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式进行。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销。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者注销。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职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云南省保
会的地点为:云南省保山市或昆明      山市或昆明市。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市。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2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
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
委托他人投票时,只能委托一人为其
代理人。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反馈意见。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由并公告。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
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    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公司提供了网络
级管理人员姓名;                    或其他方式投票召开的股东大会时,还应分别统计出以各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种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    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公司提供了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网络或传真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时,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还应分别统计出以各种方式参加会      明;
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比例;                              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3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名;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若
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在 30%及以上的情形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
参加计票、监票。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传真方式投票的公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果应计为“弃权”。                  计为“弃权”。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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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届满可连选连任。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履行董事职务。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
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兼任,但兼任经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董事会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
遇特殊情况延期的,须召开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任期延期。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联交易等事项;
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资产抵(质)押、担保事项、委托理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计师事务所;
                                          5
设置;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作;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其他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公司股东大会不得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
奖惩事项;                           第九十九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度;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案;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项;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士。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关于对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质)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押、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董事会在股东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时,         除根据本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以外,下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审查和       列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决策程序执行;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         一、本条所列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
东大会批准。                         (对外借款);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二、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
                                     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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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六)公司投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全部出资额
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款规定。
    (七)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
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款规定。
    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
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款规定。
    (四)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
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款规定。
    三、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交易事项
    除根据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
项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
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有权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三)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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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
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
      (一)提名、任免董事;         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     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
员;                                 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的薪酬;                             独立意见: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一)提名、任免董事;
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措施回收欠款;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五)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情况;                                    (五)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发表        (六)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
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                 项;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
件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     证券交易所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员。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
宜。                             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
                                 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
                                 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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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   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维
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展,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
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
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公司中期现金分红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预案,但中期财务报表需经过审计。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展的前提下,于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
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   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公司中期现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
金分红预案,但中期财务报表需经过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审计。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
    (四)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   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
例                                 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于
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
可分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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