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 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应敏 张粒子 许军利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