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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7 年 9 月 11 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人因当选职工监事、8 人
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
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共计50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73 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价款总计 7,475,475 元人民币。
     回购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6,079,000,108.00 元人民币减至
6,078,492,608.00 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
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
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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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号
      联系人:旭日、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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