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9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6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
会议对2017年12月16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
(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
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持股计划》。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
股计划》”)已于2014年11月13日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持股计划》和相关股东大
会决议,该持股计划将分十期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
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第四期持股计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第四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以 2016 年度相比 2015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差值为基数,按照 30%的比例提取持股计划奖
励金,公司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划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85,878,435 元;
(二)第四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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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
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四)第四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
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五)第四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购买;
(六)第四期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持有人 持有份额(份) 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
闫俊荣、王晓刚、李建强:共 7 28,983,486 33.75
人
其他员工共 315 人 56,894,949 66.25
合计 322 人 85,878,435 100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闫俊荣未参与该项议案的
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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