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18-08-0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
健全和完善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
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
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主要是在银行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为主要目的的保值增值操作,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组合产品等。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
目的,除此以外,不得进行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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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基于公司对销售、采购业务、外汇贷款及
其他业务项下的外汇风险敞口的合理、谨慎预测。
第六条 公司只允许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且外汇衍生品业务账户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开立,不
得使用他人的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对于销售、采购业务项下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一)公司单笔或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由其授权人审批。
(二)公司单笔或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对于外汇贷款及其他业务项下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由董事会
审批,一事一议。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执行部门,按照审批通过
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操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等,开展有关外汇衍生品业
务,负责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识别评估市场风险;根据外汇衍生品业务
的开展情况,形成具体的管理报告,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二)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公司提
供相关业务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结算单据、合同、相关外币
收支业务进出口额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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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
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金融机构及相关研究机构提供的经济形势、
市场分析,针对汇率数据及结算货币等制定年度外汇风险管理计划。
(二)供应保障部门、销售部门、进出口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将相
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公司财务部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公司财务部门结合供应保障部门、销售部门、进出口业务部
门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对未来外币收支业务金额进行预测,
提供外汇风险敞口信息,并根据业务变化及时调整预测数据。
(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外汇风险管理方案,经外汇衍生品业
务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执行。
(五)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
台账,认真核对业务台账及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文件,
确认无误后,妥善安排资金交割,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并及
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六)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变动状态,定
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相关情况。
(七)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资金使
用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
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政策、制度、方案、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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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
确,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在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与金
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文件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
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
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
第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
大风险或损失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并预警,综合
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
可行的解决措施。公司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第七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档案进行归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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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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