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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简称“《通知》”),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

事项,本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总额、

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
                                    1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通知》规定执行,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二)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三)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四)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五)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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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八)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

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

项,本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总额、

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的调整,不存在追溯调

整事项,本次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负债总

额、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
                                 3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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