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泰国THECHOMTHANACOMPANYLIMITED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泰国
THE CHOMTHANA COMPANY LIMITED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泰国 THE CHOMTHANA COMPANY
LIMITED 股权的请示》,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为了进入泰国市场,并借助泰国在东南亚的地理优势,对周边国家市场形成辐射,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收购泰国THE CHOMTHANA
COMPANY LIMITED 96.46%的股权,交易初始对价为8,056万美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
金港控股将成为THE CHOMTHANA COMPANY LIMITED的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公司开拓东南亚市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
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金港控股收购泰国 THE CHOMTHANA COMPANY LIMITED 股权的相
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