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