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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
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
法定程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
司拟于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以不超过
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0.1%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
连续捐赠三年,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国家
精准扶贫、奥运、儿童健康、教育、医疗及养老等活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