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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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拥有主动回购权。公司依照第二十 决议后实施;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后实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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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章程; (十)修改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定的其他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行使。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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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股东大会可以制定公司长期激励制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度,其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应当由董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会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长期激励制度制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并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股东大会可以制定公司长期激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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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其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应当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长期激励制度制
定并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 人因职务变更、3 人因离职及 5 人因个人业绩考
核未达标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8,750 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 6,078,127,608 股变更为 6,077,858,858 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 6,078,127,608.00 元变更为 6,077,858,858.00 元,
同时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
拾亿柒仟捌佰壹拾贰万柒仟陆佰零捌 拾亿柒仟柒佰捌拾伍万捌仟捌佰伍拾捌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78,127,608 股,均为普通股。 6,077,858,858 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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