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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购买办公楼的独立意见2019-03-1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办公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请示》,经
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购买北京诺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科
技园东区三期 1516-62、63、64、65 地块北京诺德中心三期 18 号写字楼
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商务办公及运营管理,本项目总投资约 187,088.08
万元。本项目有利于解决驻京办公资源不足的问题,提高公司在京人员的
办公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及对外形象,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办公
运营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
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请
示》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一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