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8-0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

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股权激励机制,

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力度,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积极性,

激发卓越领导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关注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促进公司

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规定。

    二、监事会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

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2
升公司凝聚力,实现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一致,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监事会成员签字:


        王晓刚                     李建强


        詹亦文                     彭和平


        王彩云


                                       二〇一九年八月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