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8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作
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变更为“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82,920,025 股,其中 152,428,000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剩余 30,492,025 股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097,125,108 元人民币减至
6,066,633,083 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
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
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1
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号
联系人:赵洁、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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