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9-11-2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重     要     提     示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伊利

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23 号)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

净资产为 244.96 亿元;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60.34 亿元(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债券,附第 1 年末、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3.8%。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

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T 日)

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

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申请进行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

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

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

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

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4、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

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

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

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

的交易行为无效。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

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伊利集团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                 指     本次债券中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

金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格投资者                 指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期届

                                  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

                                  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次债券

                                  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

                                  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并

                                  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内蒙古伊利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承销

                                  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内蒙

                                  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本次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三季度

近三年                 指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为“19 伊利 01”,债券代码为“163035”。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债券,附第 1 年末、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
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既可
上调票面利率,也可下调票面利率,调整幅度根据第 1 年末、第 2 年末的市场情况具体
确定。发行人将于第 1 个计息年度、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本期债券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年度、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本期债券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
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
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
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
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
利率。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投资者

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若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7 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如

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

计息年度的利息。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
                                           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
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
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薄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4、网下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
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
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
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
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
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7、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30、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
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    期                                           发行安排
         T-2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9 年 11 月 22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9 年 11 月 25 日) 确定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9 年 11 月 26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T+1 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 16: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
(2019 年 11 月 27 日)
                        收款账户
       T+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9 年 11 月 28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且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

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

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8%-3.8%(含上下限)。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

内前 1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1 年末、第 2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

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

必须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T-1 日)14:00-17:00 之间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申购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

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

时,合格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T-1 日)14:00-17:00 间将以下

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

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合格投资者资质

审核确认单》(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

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

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申购传真:010-65353035,咨询电话:010-65353070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

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 面 利 率 , 并 将 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 ( T 日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

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
                                             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

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

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中填入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9 年 11 月 26 日(T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T+1 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

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T-1 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T-1 日)14:00-17: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

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合格投资者资质

审核确认单》(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

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

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

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

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

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

(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

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

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内蒙

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

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

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

(T+1 日)16: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

格投资者全称和“证券账户号码+伊利公司债”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陈初阳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0196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

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

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

款参见《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潘刚

    联系人:周国辉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 号

    联系电话:0471-3353006

    传真:0471-3358817

    邮政编码:010110

    (二)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负责人:张磊、张磊

       项目组成员:吴思宇、王浩楠、郜铎淮、张诗雨、喻杨、于娜、武韬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33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1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负责人:薛瑛、李想

    项目组成员:周伟帆、赵维、董妍婷、乔梁、景悍铭、李中楠、张佳玮、王振兴、
程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034

    传       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江禹


                                               1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项目负责人:汪丽、李恺

项目组成员:寿峥峥、樊潇婷、王文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电话:010-56839480

传    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28




                                      14
     附件一: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
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经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可以调整
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1+1+1 年期(利率区间:2.8%-3.8%)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                 中信证券                   华泰联合              合计

    分配比例(%)                                                                                     100%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 14:00-17:00 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
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合格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
010-65353035,咨询电话:010-65353070,联系人:陈初阳。




             19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未经与发行
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
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并属于□ I 型/□ II 型(请勾选)专业投资者;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 或 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
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是()否;
4、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
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知
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
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5、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
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
用;
6、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
发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
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
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
行;
9、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
独统计,不累计。
10、申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
款义务。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
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2019 年   月   日




         20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
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
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
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
           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备注:如为以上 B 或 D 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
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符合上述(A)、(B)和(C)项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属于 I 型专业投资者,符合上述(D)
和(E)项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属于 II 型专业投资者。请确认申购人的专业投资者类型,并在申购要约中
勾选对应类型。




   21
附件三: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
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
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
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
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
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
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
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
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
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
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
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
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
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
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
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
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明书(如有)以及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
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
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
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申购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0,000万元。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
大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
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10                                      1,000
                   5.20                                      2,000
                   5.3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8,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30%,但高于或等于 5.2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20%,但高于或等于 5.1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
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单》(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
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
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
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65353035,咨询电话:
010-6535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