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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2020-01-2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基金
份额的请示》,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为借助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晨壹投资(北京)
有限公司在并购重组、产业整合以及境内外资本市场等领域的专业经验和
资源,更好地实现公司的资金收益,提升公司资产运作能力,公司拟作为
有限合伙人向北京晨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
本次投资有利于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优化公司投资结
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该项投资
为中长期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
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
权基金份额的请示》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