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交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
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简称“伊利公益基金会”)为公司于 2016
年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的以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促进环境可
持续发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的非公募基金会。为实现伊利公益
基金会宗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捐赠的
方式向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 2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用于支持全国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突出贡献的
科研团队和积极抗疫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其他公益事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
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