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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拟回购注销因职务变更、离职
及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持有的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6,250 股。该部分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完成注销,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内蒙
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司拟对
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作为后期实
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变更为“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82,920,025
股 , 其 中 152,428,000 股 用 于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的 股 票 来 源 , 剩 余
30,492,025 股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部分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注销,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1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简称“2016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6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未解锁的共计 116,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 13.33 元/股。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在 2019 年激励计划
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28,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
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
限售的共计 41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46 元
/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078,127,608.00 元人民
币减至 6,065,125,583.00 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
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
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4 日。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街
1号
      联系人:刘雅男、赖春玲
      电话:(0471)3350092
      传真:(0471)3601621
      邮编:010110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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