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确定执行董 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 事会选举潘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确认潘刚、赵成霞、闫俊荣、 王晓刚、杨慧成为公司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确定执行董事 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潘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 事长,确认潘刚、赵成霞、闫俊荣、王晓刚、杨慧成为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