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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2020-07-1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