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
在2020年,我们严格遵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
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因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高德步先生、高宏先生、张心灵女士和
吕刚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
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选举彭和平先生、纪韶女士、蔡元明先生、石芳女士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及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高德步先生:历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现任公司监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高 宏先生:历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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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北京天恒正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张心灵女士:历任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监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吕 刚先生:历任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海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裁、
大连瑞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大连连程企业管理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彭和平先生:历任公司监事、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校友会秘书
长、教育基金会秘书长、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纪 韶女士: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蔡元明先生:历任阿尔斯通电力集团全球副总裁、西安陕鼓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石 芳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两次、董事会三十二次、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十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一次、提名委员会一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三次及审计委员会五次)。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
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相关议案能充分发表
自己的意见,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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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未亲自参加会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的次数
议
高德步 9 9 9 0 0 否 1
高 宏 9 9 9 0 0 否 1
张心灵 9 9 8 0 0 否 1
吕 刚 32 31 29 1 0 否 2
彭和平 23 23 21 0 0 否 1
纪 韶 23 23 21 0 0 否 1
蔡元明 23 23 21 0 0 否 1
石 芳 23 23 21 0 0 否 1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32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2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29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应出席次数 - - 1 1 - - 0 0
战略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 - 1 1 - - 0 0
缺席次数 - - 0 0 - - 0 0
应出席次数 1 1 - - 0 0 - -
提名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1 1 - - 0 0 - -
缺席次数 0 0 - - 0 0 - -
应出席次数 1 1 1 - - 2 2 2
薪酬与考核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 - 2 2 2
委员会
缺席次数 0 0 0 - - 0 0 0
应出席次数 - - 3 3 2 - - 2
审计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数 - - 3 3 2 - - 2
缺席次数 - - 0 0 0 - - 0
注:“-”表示该独立董事不是该专门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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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
我们现场考察和了解了公司的运营情况,并对全资子公司金川伊利乳业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上游供应商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它事项做出
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我们对公司与内蒙古伊利公
益基金会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金德瑞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
(2)同意公司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20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
伴提供担保的事宜;
(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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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
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策程序规范、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
执行。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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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我们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预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8.1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6,096,378,858股,扣除公司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30,720,025股,
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913,183,654.73元。《内蒙古伊利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已于2020年6月4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股东无承诺履行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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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监管要求,我们了解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
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同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
的相关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运作规范。
(十二)其他事项
我们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情
况如下:
1、同意公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2、同意公司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事宜;
3、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宜;
4、同意公司董事会董事津贴的事宜;
5、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宜;
6、同意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事宜;
7、同意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确定执行董事的事
宜;
8、同意公司关于出资设立母基金的事宜;
9、同意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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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同意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中国中地乳业控
股有限公司股份的事宜;
11、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事
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
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独立客观、公正
发表意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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