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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6-0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高度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经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伊利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 董 事 会制 定 了《 内 蒙古 伊 利实 业 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未 来 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
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
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
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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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配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
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时,原则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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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5、公司发放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
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
确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有能力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任何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参照前述程序履行信息披露。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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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应当作详细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
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审阅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审阅
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确定该时段分红回报规划,并确保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规定。若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需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三年回报规划调整由董事
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分红回报规划发表
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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