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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21-06-0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
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
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特此说明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