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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1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        录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6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 7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8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15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
关事宜的议案》 ............................................ 16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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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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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拟定本次发行方案,

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经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定价
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简称“发行底价”)。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
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4、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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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608,262,48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

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
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限制性股票
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
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
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
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
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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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00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金额
  1     液态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92,653.59       548,000.00
           呼和浩特液态奶全球领先 5G 绿色生产人
 1.1                                                 386,024.78       362,000.00
           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1.2       林甸液态奶生产基地项目                    170,325.43        31,000.00
          吴忠奶产业园伊利乳制品绿色智能制造
 1.3                                                 136,133.96        11,000.00
          项目
          呼伦贝尔年产 53 万吨液态奶绿色生产及
 1.4                                                  89,169.42        45,000.00
          人工智能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
          兴安盟面向液态奶行业“5G 工业互联网
 1.5                                                 111,000.00        99,000.00
          平台”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示范项目
        全球领先 5G+工业互联网婴儿配方奶粉智能
  2                                                  211,965.17       155,000.00
        制造示范项目
  3     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项目                          74,388.00        27,000.00
  4     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升级项目                   183,282.00       125,000.00
  5     乳业创新基地项目                              62,204.38        59,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386,000.00       386,000.00
                      合计                         1,810,493.14     1,300,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
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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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

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

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

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对方案下的每一项进行逐项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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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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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

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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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内蒙古伊利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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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

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

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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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

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1 年 9 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

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

本扣减已回购库存股后的 6,082,177,633 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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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4、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0.00 万元(含本数)。假设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计算,本次非公

开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为 31.60 元 / 股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411,392,405 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

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

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0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07,817.68 万元和

662,511.29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

测。

    6、本测算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 2021 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

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

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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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2020 年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6,082,624,833      6,082,177,633       6,493,570,038
情景 1: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78,176,787.81 7,078,176,787.81 7,078,176,787.8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625,112,858.43 6,625,112,858.43 6,625,112,858.4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7               1.16                    1.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08                1.09              1.07
收益(元/股)
情景 2: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78,176,787.81 7,785,994,466.59 7,785,994,466.5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625,112,858.43 7,287,624,144.27 7,287,624,144.2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7               1.28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08                1.20              1.18
收益(元/股)
情景 3:2021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78,176,787.81 8,493,812,145.37 8,493,812,145.3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625,112,858.43 7,950,135,430.12 7,950,135,430.1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7               1.40                    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08               1.31              1.29
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
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
的业务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当年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维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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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益,公司将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
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

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公
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把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注重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建设液态奶、婴儿配方奶粉、健康饮品生产基地
以扩大产能,建设数字化和乳业创新基地项目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构筑竞争壁垒,并为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充分论证和调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
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及资金实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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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建设,争取尽快产生预期效益,降低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为进一

步明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

43 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运用,积
极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有效防范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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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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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蒙古伊利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6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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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
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时机、
发行时间安排、具体认购办法、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
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
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
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
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
整;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或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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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经营需要,可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予以置换;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登记、
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
者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
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
可以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
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提前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
发行事宜;
    9、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除第 5、6 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上述其他授
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
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相关人士行使,代表公
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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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是:                              营范围是: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制造;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制造;

食品、饮料加工;牲畜,家禽饲养;汽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取

车货物运输;饮食服务(仅限集体食堂);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饮料加

本企业产的乳制品、食品,饮料;乳制 工;牲畜,家禽饲养;汽车货物运输;

品及乳品原料;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农 饮食服务(仅限集体食堂);本企业产

畜产品及饲料加工,经销食品、饮料加 的乳制品、食品,饮料;乳制品及乳品

工设备、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及包装用品、 原料;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农畜产品及

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专营除外)、农 饲料加工,经销食品、饮料加工设备、

副产品,日用百货,畜禽产品,饲料; 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及包装用品、五金工

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具、化工产品(专营除外)、农副产品,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 日用百货,畜禽产品,饲料;进口:本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

务;机器设备修理劳动(除专营)和设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

备备件销售(除专营)业务;玩具的生 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机器

产与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 设备修理劳务(除专营)和设备备件销

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特殊医 售(除专营)业务;玩具的生产与销售;

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依法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和销售(取得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证后方可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
可开展经营活动)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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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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