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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1年7月7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9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
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
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高德步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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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2019 年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
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七)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
中,5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28,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
册资本;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
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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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7,0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
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调整为 14.65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
    (十一)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十二)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87,0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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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468 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30,239,200
股。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
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
    (十五)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暨上市公告》。
    (十六)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
告》。
    (十七)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47,200 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方案实施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082,624,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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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利8.20元(含税)。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
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4.65-0.82=13.83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的相关事项。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利股份本次调整事项已获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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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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