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2021-07-0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
整,符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