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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已经于2021年9
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及修订后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
管要求,发行方案和发行预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本次方案的调整相应修订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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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按照本次调整方案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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